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为扎实推进我县节水型单位创建行动,根据县政府年度工作安排,现将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福建省水利厅《关于推进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创建的通知》(闽机管综〔2022〕24号)转发你们,并就我县相关贯彻意见明确如下,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务必把节水型单位创建行动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措施。
二、明确创建目标,依案申报核查。根据《国家节水行动方案》,按照三年创建达标单位要求,县属党政机关创建目标任务已经明确(详见附件2)。各创建单位要认真填写《福建省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创建申报表》,对照《福建省节水型单位创建评价标准》,编制节水机关建设实施方案,并依案组织实施。每年10月底前,将相关材料报县政府办公室公共机构节能科统一核查,县政府办公室将协调相关部门于每年11月底前组织对全县节水型单位创建情况进行抽查和复审,同时上报市机关事务中心和市水利局备案。
三、强化宣传引导,落实监管责任。各乡镇(街道)和县直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墙报板报、微信短信、LED屏幕、横幅标语、广播电视等媒介,宣传绿色办公,倡导节能风尚,完善机关节水措施。宣传部门要利用多种渠道和方式,大力宣传节水型单位创建行动和工作成效,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县政府办、水利局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创建进度;确保各创建单位自评、申报审核结果应有据可查,真实准确。对自评、审核结果未完成年度创建目标任务的,县政府办要开展督促整改,确保按时限、按计划完成。
各部门务必于4月30日前,上报福建省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申报表、创建单位联络员表(详见附件3),相关纸质加盖公章报送县政府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联系人:魏瑜,电话0593-3882226,传真:0593-3830968)
附件:1.《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福建省水利厅关于推进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创建的通知》
2.古田县节水型单位创建计划表
3.古田县节水型单位创建联络员表
古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古田县水利局
2022年4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