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古田县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3年04月13日)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根据《条例》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编排体系

  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索引号

发布机构

标题

文号

生成日期

  1.索引号:按索引号编码规则生成,每条信息的标识符。

  2.发布机构:信息公开发布单位的名称。

  3.标题称:是指该信息的标题。

  4.文号:信息的文件编号,对于公文类信息,特指发文字号。

  5.生成日期:公文类信息的发文时间,即公文内容中注明的发布日期。

  (三)获取方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

  本机关信息公开专栏具体网址:http://www.gutian.gov.cn/

  本机关当面受理点:古田县商务局办公室;地址:古田县解放路169号县政府大楼二层古田县商务局办公室; 

  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15:00-18:00(夏)14:30-17:30(冬);

  联系电话:0593-3894123;传真号码:0593-3894233。

  (四)公开渠道

  1.“古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http://www.gutian.gov.cn/ )

  2.微信公众号:古田商务在线

  3.古田县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

  4.广播、电视、报刊等其他形式

  本机关同时在古田县档案馆、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为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古田县档案馆地址:古田县城东街道民主路5号,联系电话:0593-2236101

  古田县图书馆地址:古田县城西街道六一四路301号,联系电话:0593-3880385

  (五)公开时限

  依据《条例》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工作机构和联系方式

  宁德市古田县商务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古田县商务局办公室,办公地址为宁德市古田县古田县解放路169号县政府大楼二层古田县商务局办公室。邮政编码:352200;办公时间:8:00-12:00,15:00-18:00(夏)、14:30-17:30(冬),节假日、公休日除外;联系电话:0593-3894123,传真号码:0593-3894233。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申请受理机构

  古田县商务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0593-3894123    

  电子邮箱:gtxwjm@163.com(仅供答复使用) 

  通信地址:古田县解放路169号县政府大楼二层古田县商务局办公室    

  传真号码:0593-3894233    

  邮政编码:352200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夏)15:00-18:00、(冬)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内容的要求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请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三)申请的渠道

  申请人可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本机关将按照《条例》规定的时限予以处理。

  1.当面提交

  申请人可前往受理机构向工作人员当面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并填写《古田县人民政府及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下载链接)。如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经申请人口头提出,可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

  2.邮寄提交

  申请人可下载《申请表》(下载链接),填写后附身份证明邮寄,收件人请填写“古田县商务局办公室”,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在线提交

  申请人可登录“古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直接填写并提交《申请表》(点此提交),非工作时间提交的在线申请,受理机构收到申请之日为下一个工作日。

  (四)答复时限

  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

  3.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五)不予公开内容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

  3.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4.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六)收费情况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七)古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流程图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