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古田县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开发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2022年第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古田县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开发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是指为解决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缓解社会就业压力,由政府出资开发的、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设置的符合公共利益的管理和服务类岗位(统称大学生专职岗位,以下简称大学生专岗),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岗位。
第四条 招聘对象。面向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未就业的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街道、社区和乡(镇)、村岗位可放宽至全日制大专学历。重点安置毕业年度离校未就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
参加“三支一扶”、服务社区、大学生村官、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志愿服务西部(含研究生支教团)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古田县和台湾户籍毕业5年内的人员,可由原服务单位推荐直接聘用,或由服务基层项目主管单位推荐安置到大学生专职岗位。
第五条 岗位要求。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原则上先安排就业见习岗位见习,见习期满、考核合格,再安置到大学生专岗。见习工作参照《关于开展三年千名青年见习计划的实施意见》(宁人社〔2019〕132号)文件执行。大学生专岗服务期限为2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同意报县人社局审批可续签1年。服务期最长不超过3年,服务期满后自主择业。
第六条 工龄待遇。在大学生专岗服务期满两年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考录我县机关事业单位的,其服务期限可计算为连续工龄。
第七条 在岗待遇补贴。大学生专岗人员的薪资待遇参照同岗位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人员工资收入确定。专岗大学生可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福利待遇并参加单位党团、工会组织(具体由用人单位确定并承担)。
对安排大学生专岗人员的用人单位,按其实际安排大学生专岗人数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具体岗位补贴为大专毕业生3043元/月,本科毕业生3163元/月,研究生3553元/月。社保补贴为用人单位为大学生专岗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由用人单位从大学生专岗人员的岗位补贴中代扣代缴。
第十七条 强化组织领导。开展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是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重点工作之一,是进一步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工作的重要举措,是促进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的直接途径,是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重要举措。要切实加强工作机制建设,制定和完善有关工作制度,切实把高校毕业生引导好、使用好、管理好,确保我县岗位开发使用工作顺利实施。
第十八条 广泛宣传发动。要加强政策宣传,通过各类新闻媒体、网络宣传、现场咨询等多种方式,有针对性地将岗位工作的性质、目的、程序及安置到岗期间的人员待遇等问题讲清讲透,积极引导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共同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