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人力资源中介机构,各用工企业:
为解决我县企业结构性用工矛盾,缓解企业用工成本压力,促进我县劳动力市场健康发展,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现将扶持开展企业共享用工调剂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鼓励行业协会、社区基层人社服务平台、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等搭建用工调剂平台,对阶段性用工需求量较大的企业与生产不饱和、富余员工较多的企业开展共享用工。
二、补助标准:
对向人社部门备案、一次性调剂5人以上、调剂用工时间2个月以上,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调出员工企业每年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补贴。对委托第三方开展用工调剂的,由第三方申请,补助资金分配由调出员工企业与第三方协商确定。
三、提供材料
1.《古田县用工调剂补助申请表》(附件1)
2.《企业用工调剂人员花名册》(附件2)
3.用工企业相关人员银行工资发放记录或由人社部门直接通过社保参保系统比对。
四、申报流程
用工调剂单位开展用工调剂工作时,应填写《用工调剂备案表》(附件3),提前3个工作日向人社部门备案,用工调剂工作结束后1个月内提出补助申请,古田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受理审核,县人社局审批后在网站上公示享受用工调剂补助单位名单及补助金额等,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后无异议的,补助资金直接拨入调出员工单位(申请单位)银行账户,补助资金由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附件:1.《古田县用工调剂平台补助申请表》
2.《企业用工调剂人员花名册》
3.《用工调剂备案表》
古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古田县财政局
2021年11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