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下达古田县2021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共计348万元(闽财农指〔2021〕56号),其中支持巩固脱贫成果补助资金138万元,支持省派第一书记驻村工作补助资金210万元。按照《古田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1〕80号)精神,决定将资金下达给你们。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扶持重点
(一)支持脱贫户自主经营,自主创业,发展特色优势农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农家乐”)、森林旅游、电子商务、流通配送等项目,每户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0元(不能与中央、省级、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重叠补助)。
(二)支持开发公益性岗位吸纳脱贫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每吸纳1个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半年以上)补助5000元。
(三)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5户以上)带动脱贫户发展生严、稳定就业,每带动1户补助5000元,每个经营主体(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四)支持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项目,支持集中安置区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一站式”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以补促建,每个安置区(或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五)支持10个省派第一书记村,每个村帮资金20万元;支持派驻村干部领队工作经费10万元。
二、抓好工作落实
本次资金重点支持产业发展,并倾斜支持监测对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支持脱贫人口发展生产稳定增收用于产业发展的资金规模占比原则上不得低于省下达资金规模的50%。
三、强化资金监管
要严格按照《福建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精准使用资金,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防止资金结余。要加强项目库建设,资金项目原则上从项目库中选择安排。要全面推行公告公示制度,充分发挥12317监督举报平台作用,资金安排情况及时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和福建省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强化监管。要规范项目资产管理,及时将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纳入监管范围,确保项目持续发挥效益。
附件:1.2021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2.支持省派第一书记驻村补助资金分配表
古田县农业农村局 古田县财政局
2021年11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2021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补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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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脱贫户自主经营和自主创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开发公益性岗位、造福工程易地搬迁后续扶持等补助资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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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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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甲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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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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杉洋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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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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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塘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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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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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洋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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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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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桥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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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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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巷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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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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泮洋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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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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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埔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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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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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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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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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都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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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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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田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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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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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口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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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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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东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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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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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西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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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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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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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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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支持省派第一书记驻村补助资金分配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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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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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派驻第一书记村补助资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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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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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镇富达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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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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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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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洋乡前洋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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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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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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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巷乡薛后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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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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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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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埔乡西溪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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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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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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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西街道长岭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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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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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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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甲镇邹洋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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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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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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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东街道极乐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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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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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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泮洋乡新华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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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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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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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塘镇佳垅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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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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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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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田镇双坑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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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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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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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组织部代领驻村干部领队工作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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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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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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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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