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古田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
发放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闽财农指〔2021〕38号)文件,省财政厅下达用于对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资金,以应对农资价格上涨对实际种粮农民增支影响,释放支持粮食生产的积极信号,保障农民种粮收益,稳定种粮农民收入。为规范补贴发放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根据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贴对象、依据和标准
(一)补贴对象:一次性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种粮农民,分为三类。一是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二是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三是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可根据服务双方合同(协议)约定,由地方结合实际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原则上应补给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生产者。
(二)补贴依据:各乡镇(街道)根据今年7月10日前当地粮食实际种植面积为依据进行补贴发放。补贴依据为水稻、玉米和大豆等粮食作物播种面积,可适当兼顾薯类等其他粮食作物播种面积。
(三)补贴标准:补贴标准由各乡镇(街道)上报核定补贴面积,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根据省级补贴资金总额和核定的补贴面积进行测算标准统一发放。
二、补贴发放流程
(一)组织推进。县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同财政部门组织乡镇(街道)及时按照工作方案要求,推进各村(居)委会开展补贴申报工作。
(二)村级登记。村(居)委会逐户登记、核实本村实际种粮农民每户应补面积和“一卡通”、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并在村级公示栏集中公示3天;存在异议的,由村(居)委会召开“一事一议”研究解决,确保村级登记工作质量和效率,做到信息登记准确无误。无异议后,由村(居)委会主任或具体负责村主干签字、村(居)委会盖章,将补贴信息数据上报乡镇(街道)。村级登记工作原则上要求于7月14日前完成。
(三)乡镇汇总。乡镇(街道)督促村(居)委会及时准确申报、汇总各村(居)上报实际种粮农民信息和补贴面积等数据,核对无误后,经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经办人签字,加盖乡镇(街道)公章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乡镇审核工作原则上要求于7月15日前完成。
(四)县级测算。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对乡镇(街道)上报的数据进行审核后,汇总形成全县补贴总面积,并按照下达的补贴资金总量,会同县财政局共同测算每亩补贴标准。
(五)资金拨付。县级财政部门会同农业农村部门,根据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委托金融机构通过“一卡通”拨付给农户。
三、工作要求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财政、农业农村、发改委、农发行等单位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按照县级实施方案,层层压实责任,做好补贴发放工作,确保7月20日前发放完毕。各乡镇(街道)要督促指导所辖地做好补贴发放工作,县级汇总各地发放情况后,于2021年7月25日前报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
2.精准识别补贴对象。各地要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程序和方式的基础上,进一步结合实际完善发放办法,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利用现有相关补贴发放基础数据、粮食作物保险承保数据、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身份信息等数据,精准识别实际种粮农民,加强对补贴面积的核实。要依法依规公开补贴信息,采取“一卡通”直接发放补贴或协商减少地租等方式,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实际种粮农民手中,使实际种粮农民真正受益。
3.加强面积公示审核。要严格落实补贴公开公示要求,通过多种形式公开公示补贴政策以及资金发放情况,补贴到户的补贴发放情况应在本村(居)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要采取多种形式的有效措施,通过事前现场抽查审核、事中随机抽查、事后专项核查、大数据辅助核对等,强化补贴资金的审核和监管。
4.强化补贴资金监管。各地要进一步强化管理,加大监管力度,掌握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补贴发放中存在的问题。对于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观发放等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5.准确做好政策宣传。向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事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广,各地要高度重视,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重点明确此次补贴为一次性补贴、补贴对象为实际种植粮食的生产者、补贴目的为稳定农民收入。要引导乡村一级干部,准确把握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
附件2
2021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
补贴面积核实汇总表
乡镇(街道) (盖章) 单位:亩
村(居)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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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核实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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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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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核实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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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领导: 分管领导: 经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