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类别:B类
陈小炬等委员:
《关于加强地标保护力度,提升原产地品牌价值的建议》(第3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古田县农产品地理标志1个,核准登记产品:古田银耳,登记证书持有人:古田县食用菌产业管理局,根据《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农产品地理标志监督管理工作,定期对登记的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地域范围、标志使用等进行监督检查。农业农村局按照《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规定,加强农产品地理标志执法检查,对伪造、冒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和登记证书等违法行为单位和个人,严格依法查处,保证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品质和信誉。
对《加强地标保护力度,提升原产地品牌价值》(第31号)提议:“县政府指定农业农村、食用菌产业发展中心等部门,通过抽调相关人员和聘请律师共同组成古田县地标产品法律维权小组,建立古田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地理标志商标(集体、证明商标)、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名录,规范地理标志商标及保护产品的使用;对涉及侵犯我县地标的违法行为通过法律手段起诉维权,让法律维权成为常态化”。农业农村局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感谢您对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
分管领导:雷端锋
联 系 人:陈建铭
联系电话:3835193
古田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8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