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ND02112-0200-2022-00024
- 发文字号: 古财资〔2022〕32号
- 发布机构: 古田县财政局
- 生成日期: 2022-06-01
- 标 题: 古田县财政局关于县行政企事业单位国有房屋减免租金的补充通知
- 有 效 性: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县属国有企业:
根据《宁德市财政局关于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减免租金的补充通知》(宁财资〔 2022〕6号), 现就本县行政企事业单位减免房屋租金相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县行政企事业单位在执行《古田县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减免工作的通知》(古财资〔 2022〕24号)的基础上,对承租我县行政事业单位、县属国有企业国有房屋从事服务业以外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免收3个月租金,减免租期原则上为2022年4月1日至6月30日。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再免除3个月租金,合计6个月租金。
二、关于小微企业的界定,可参考《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或市场监管总局网站的“小微企业名录查询”模块。
古田县财政局
2022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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