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ND02112-0200-2022-00023
  • 发文字号: 古财资〔2022〕24号
  • 发布机构: 古田县财政局
  • 生成日期: 2022-04-27
  • 标    题: 古田县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减免工作的通知
  • 有 效 性: 有效
古田县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减免工作的通知
古财资〔2022〕24号
来源:古田县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2-04-29 17:37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县属国有企业:

  根据《宁德市财政局关于做好 2022 年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减免工作的通知》(宁财资【2022】5号)及古田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函(古发改服务函【2022】1号)精神,为推动我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抓紧抓实抓好 2022 年房租减免工作,切实帮助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渡过难关、恢复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承租我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类经营性房产用于生产经营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免收 3 个月租金,减免租期原则上为 2022 年 4 月 1 日至6 月 30 日。

  二、2022 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承租户, 在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减免 3 个月的基础上,2022年再给予减免 3 个月租金,合计 6 个月租金。2022 年租期小于应免除租期的,按实际租期予以免除。

  三、符合减免条件的承租户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前向出租方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 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应与承租方签订减免租金协议,并报主管部门备案。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符合第二条规定减免条件的承租户要在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后 2 个月内提出书面申请。

  四、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认真研究制定房租减免的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减免租金后,应在 5个工作日内将本单位房产租金减免情况(填报格式见附件)报送县财政局(国资股)。

  五、承租我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类经营性房产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后转租给其他服务业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须落实实际承租人,将享受减免房租政策红利落到实际承租人。

  六、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严格审批流程,做到高效便利、规范有序,不符合条件的租户不得减免,杜绝随意减免、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推诿扯皮,对违规违纪违法操作,造成不良影响和国有资产流失的,由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附件:国有资产类经营性房产减免租金情况表 

 

 古田县财政局

  2022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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