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充分发挥基准地价的经济杠杆作用,建立完善的地价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城镇土地估价规程》以及《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19〕177号),结合我县房地产市场、城市建设和城市规划变化的实际情况,我县完成了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更新工作,制定了古田县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表,并经宁德市自然资源局验收合格,现予公布,请遵照执行。
一、基准地价评估基准日:2019年7月1日。
二、基准地价容积率:商服用地2.0、住宅用地2.0、工矿仓储用地1.0、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2.0(其中文化设施用地、体育用地、公用设施和公园与绿地为1.0);其他用地1.0。
三、本次更新的基准地价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古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古田县2017年城乡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古政文〔2017〕309号)同时废止。
四、本次更新成果由古田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附件:1.古田县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表
2.古田县乡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表
古田县人民政府
2021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