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据《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生态环境保护规范性根文件清理工作“回头看”的通知》(宁政办传〔2018〕86号)文件要求,县政府对县政府及县政府办现行有效的73件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其中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内容的规范性文件12件;不违反相关规定予以保留的9件,因文件有效期到期、阶段性工作任务已完成、已被新规定涵盖或替代等原因予以失效或废止的3件。清理结果现予以公布。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不再执行。
一、予以保留的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内容规范性文件
(一)《古田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非法焚烧废弃边角料的通告》(古政〔2011〕14号);
(二)《古田县人民政府关于保护翠屏湖渔业资源的通告》(古政〔2012〕9号);
(三)《古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墓地绿化美化工作通告》(古政〔2013〕14号);
(四)《古田县人民政府关于挂牌保护古树名木的通告》(古政〔2016〕7号);
(五)《古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以及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的通告》(古政〔2017〕31号);
(六)《古田县人民政府关于严禁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的通告》(古政〔2017〕48号);
(七)《古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对新建非法养猪场实行举报奖励的通告》(古政〔2017〕58号)。
(八)《古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古田县促进畜禽养殖污染整治退养人员转岗转产就业八条措施的通知》(古政文〔2017〕230号);
(九)《古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翠屏湖联动执法方案的通知》(古政办〔2015〕175号);
二、予以失效或废止的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内容规范性文件
(一)《古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的通告》(古政〔2017〕37号);
(二)《古田县人民政府批转古田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建筑渣土运输车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古政文〔2013〕174号);
(三)《古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古田县治理整顿实心粘土机砖厂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古政办〔2011〕43号)。
古田县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