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ND02100-0200-2022-00132
  • 发文字号: 古政规〔2022〕5号
  • 发布机构: 古田县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2022-10-11
  • 标    题: 关于禁止在福建古田溪混合式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征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禁止在福建古田溪混合式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征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古政规〔2022〕5号
来源:古田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10-12 20:02

  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第679号令)和我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福建古田溪混合式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征地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根据《福建省新一轮抽水蓄能中长期规划》,福建古田溪混合式抽水蓄能电站建设纳入福建省“十四五”重点核准开工建设项目库,根据工程进度安排,本项目计划于2023年1月开工建设。

  二、福建古田溪混合式抽水蓄能电站工程上水库利用已建的古田溪一级电站水库,下水库利用已建的古田溪二级电站水库,因此,工程建设征地仅涉及枢纽工程建设区范围(福建古田溪混合式抽水蓄能电站征地红线图)。工程建设征地行政区域涉及古田县泮洋乡的新华村、泮洋村和城西街道的宝峰村、龙亭村、曹洋村、莲桥村、松台村、长岭村、华山村、樟上村共2个乡镇(街道)10个行政村。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福建古田溪混合式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严禁进行任何永久性或临时性的基本建设(扩建、改建、续建),已批准的项目不得再建、在建的项目应停建;严禁新开荒、造地活动;严禁新种植果树、竹类等经济作物或林木。上述禁止事项的具体范围以现场设置的临时或永久界桩为准。

  四、严格控制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的人口迁入。在本通告发布后,除出生落户和正常婚嫁、军人复员退役、大中专毕业生及刑满释放人员回原籍等按规定准许迁入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迁入;属非正常分户或突击分户的,有关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分(立)户手续。

  五、凡违反本通告规定迁入人口、分立户籍、增建(抢种)地面附着物等行为的,一律不得列入工程建设征地实物调查和补偿范围。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古田县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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