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古田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福建古田临水宫景区停车场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地块编号、位置、目的
福建古田临水宫景区停车场,位于大桥镇洋中村。
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福建古田临水宫景区停车场,为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类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拟征收大桥镇洋中村集体土地1.9109公顷,其中:水田1.4379公顷、果园0.2768公顷、沟渠0.0708公顷、田坎0.1254公顷。
三、补偿标准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以及《古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古政文〔2017〕44号)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洋中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3.72万元/亩,地类调整系数分别为耕地、沟渠和田坎1.0,果园0.6。
青苗、地面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等补偿标准按照《古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古政文〔2017〕44号)执行。房屋拆迁由古田县大桥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四、安置途径
1.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另行发布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2.本次征地需安置农业人口110人(其中劳动力人口68人),采取货币补偿方式进行安置。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规定,符合《古田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试行)》(古政文〔2012〕113号)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由当地镇(街)、社保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3.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十七条措施的实施意见》(宁政办〔2018〕234号)等规定执行。
五、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古田县大桥镇人民政府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六、补偿登记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古田县大桥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古田县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