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古田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宁德古田永安(大桥)110千伏输变电工程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地块编号、位置
宁德古田永安(大桥)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土地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公用设施用地),位于吉巷乡永安村。
二、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宁德古田永安(大桥)110千伏输变电工程拟征收吉巷乡永安村集体土地0.5617公顷,其中水田0.4913公顷、田坎0.0704公顷。
拟征收土地为村集体所有。
三、补偿标准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古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古政文〔2017〕44号)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永安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53.625万元/公顷,地类调整系数分别为耕地和田坎1.0。
青苗、地面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等补偿标准按照《古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古政文〔2017〕44号)执行。房屋拆迁由古田县吉巷乡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四、安置途径
1.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另行发布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2.本次征地的宁德古田永安(大桥)110千伏输变电工程涉及土地全部为集体所有,不涉及安置农业人口。
五、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古田县吉巷乡人民政府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六、补偿登记
通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古田县吉巷乡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古田县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