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ND02100-0900-2020-00175
- 发文字号: 古政〔2020〕49号
- 发布机构: 古田县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2020-11-11
- 标 题: 古田县人民政府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通告
- 有 效 性: 有效
为实施古田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杉洋“文武古镇·耕读人家”重点文化建设项目--武术演艺场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地块编号、位置
杉洋“文武古镇·耕读人家”重点文化建设项目--武术演艺场,位于杉洋镇杉洋村。
二、拟征收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拟征收杉洋镇杉洋村集体土地0.1569公顷。其中:旱地0.0963公顷;园地0.0065公顷;其他农用地0.0006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535公顷。
拟征收土地未承包到户。
三、补偿标准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以及《古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古政文〔2017〕44号)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杉洋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3.72万元/公顷,地类调整系数分别为耕地1.0,园地0.6,其他农用地1.0,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2。
青苗、地面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等补偿标准按照《古田县人民政府关于杉洋“文武古镇·耕读人家”重点文化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古政文〔2018〕145号)执行。房屋拆迁由古田县杉洋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四、安置途径
(一)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另行发布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二)本次征地无需安置农业人口。
(三)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十七条措施的实施意见》(宁政办〔2018〕234号)等规定执行。
五、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村民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通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古田县杉洋镇人民政府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六、补偿登记
本通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古田县杉洋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古田县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1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