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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田县住建局公租房申请审核办事指南

来源:古田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1-03-25 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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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立依据

1.1《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第四条第二款

2办理条件

申请公租房条件:

(一)户籍条件:

1. 申请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已取得古田县城关8个社区(城东街道:文安、文兴、胜利、翠屏社区,城西街道:文河、新秀、青云、金泰社区)居民户籍满2周年(截止申请日期,下同),并在城区工作、生活;

2. 不具有城关8个社区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需在城区工作、生活,且在城区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3年;缴交社保单位的注册地址应位于县中心城区规划区内。若申请人服务于不同单位,两个单位缴交社保的时间间距低于6个月的,间距时间可计入工作时间。

3. 在本县城关居住和工作的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正式定编工作人员,不受户籍限制。

(二)住房状况:

1. 申请人应在古田县城区规划区范围内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自建无产权房、违章搭盖或购买违章建筑等视为有房户处理,建筑面积按实计算;

2.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应无城区规划区范围内房屋的交易(含买卖、赠与、继承、离婚拆户或委托拍卖)行为。

3. 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未享受购买公有住房、购买或租住保障性住房、参加单位集资建房等保障性住房优惠政策。

(三)收入状况: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人均年收入应不高于上一年度我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年收入约为84044元

(四)家庭资产: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资产应不高于15万元×A(动态调节系数);约为247980元。

A(动态调节系数) = 上一年度我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年收入(上一年度标准未公布的,取再上一年度的标准)÷21182(2013年古田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年收入)

 

3有无数量限制

4申报材料

4.1保障性住房申请表;

4.2身份和婚姻证明,未婚的提供未婚承诺书(提交材料时现场签订);

4.3产权证明,无房的提供无房承诺书(提交材料时现场签订);

4.4个人收入证明;

4.5资产证明;

4.6优先配租证明;

4.7未参加房改及未享受保障性住房优惠政策的证明。

备注1、申请材料为复印件的,业主需自核后签注“与原件无误”并加盖印章;申请送交时,原件要一并提交供核对。2、申请材料为本部门发放的证照或批准文书以及在申请以上证照或批准文书时提供的材料,建设单位已提供批准文件名称、文号、编码信息供查询验证,则无需提交证照或批准文书的原件或复印件。3.可以网上受理经数字签名的可信电子材料。

5办理程序

5.1受理(初审):申请人到县行政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经办人1个工作日内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材料不齐全的出具《缺件告知单》,材料齐全的出具《受理通知单》;

5.2审查(现场勘察):经办人在100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及现场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如材料部分不合格或现场不符合要求的出具《补正告知单》;

5.3决定(送达):审批人1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批意见,窗口人员当场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文书。

6收费依据及标准

7法定时限 102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02个工作日

8联系方式住建局窗口3999027

9行政救济的途径的方式中心督查股3999055  县效能办:3885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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