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县人民调解工作的建议》(第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县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人民调解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安排各项调解专项经费,对人民调解经费予以保障。
1、关于配足人民调解员问题:一是配备驻县基层派出所专职人民调解员问题,因上级要求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由派遣至公安局驻基层派出所的辅警人员中内部调剂使用,不再安排相关人员和经费。二是配齐乡镇(街道)专职人民调解员问题,继续按现行体制由乡镇(街道)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员,经费由财政负担。
2、确保人民调解员经费和待遇问题:一是通过政府购买方式聘请专职人民调解员,按照每年38000元的标准列入财政预算,弥补专职人民调解员缺乏,工资待遇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高队伍专业性问题。目前我县已配备城东、大甲、吉巷各1名,驻法院人民调解室2名。二是将口头调解简易案件最低补贴从每件30元提升至每件50元,书面调解案件最低补贴从80元提升至100元问题。目前县司法局正在对“一案一补”文件进行清理,拟对人民调解员补助经费标准进行动态增长。三是村居首席(专职)人民调解员每月固定补贴300元,由县财政承担,以调动村居人民调解员积极性问题。目前县司法局正在积极推动县辖区内5%以上的村居配备专职调解员,待村级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拟在全县配备14名村居专职调解员。经费按县政府决定列支。
3、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问题,建议由县司法局负责牵头实施。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领导署名:余华
联 系 人:刘春钦
联系电话:3880558
古田县财政局
2021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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