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县属国有企业:
根据宁德市财政局 宁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疫情期间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性房产租金减免有关事项的通知》(宁财资[2020]7号),现就有关疫情期间承租我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类经营性房产租金减免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统一减免租金政策执行标准
承租我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类经营性房产用于生产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统一给予免收2020年2月至4月共三个月租金,古田县财政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减免企业房租和做好防控资产保障工作的通知》(古财资[2020]4号)规定的其他事项不变。
二、简化免租金申报程序
能确认系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承租人不再要求提供证明材料。中小企业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第四条“各行业划型标准”确定。
三、租金减免政策落实到实际承租人
承租我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类经营性房产用于生产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涉及转租情形的,减免租金应全部落实到实际经营的承租人。
四、全面开展摸底排查房产租金减免情况
县直各单位应全面开展摸底排查,掌握房产租金减免情况,确
保实际经营者能够真正享受到“减免房租”的优惠政策。县直各单位于2020年6月20日前将本单位的减免租金情况汇总报送县财政局国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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