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要求,财政部决定开展2018年度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报内容
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包括资产报表和资产分析报告两部分内容。其中,资产报表为数据填报部分;资产分析报告为文字分析部分。
(一)资产报表内容
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包括:政府储备物资情况表、公共基础设施情况表、文物文化资产情况表、保障性住房情况表、受托代理资产情况表、其他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情况表等。
(二) 资产分析报告内容
资产分析报告是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单位应在资产报表数据基础上,对资产数量、分布状况、结构变动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分析,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资产分析报告主要内容包括:(1)资产基本情况。对资产数量、价值量及分布状况等基本情况进行说明。(2)资产变动情况分析。对资产总量、总额及结构的变动情况、资产增减变化和影响因素,以及资产运营效率等情况进行全面分析。(3)重大事项说明。对重大资产的配置处置、担保及重大损失等重大情况进行详细说明。(4)面临的问题和困难。对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及其原因进行分析。(5)有关意见和建议。针对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今后加强资产管理的意见和建议。(6)工作总结。应包括开展情况、取得的经验、存在的问题及相关政策建议等内容。
二、编制依据
2018年度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编制,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制度相关规定进行。具体填报详见《2018年度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编制说明》(见附件2)。
三、编制范围
(一)各单位应当将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全部纳入填报范围。除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广核集团有限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供销粮油有限公司等以外,其他企业不填报本报表。
(二)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的基础表和汇总表,是各基层填报单位和汇总填报单位统一使用的报表格式。各基层填报单位是指单位所属的具备法人资格、独立核算并能够编制完整会计报表的单位。
四、报送方式
(一)报送时间。各单位应确保按时完成2018年度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报送工作,县直各有关单位、于2019年3月22日前向县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股)报数2018年度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和分析报告。
(二)电子数据。2018年度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编制,电子数据统一使用原管理系统(打开ie浏览器,财政内网用户访问10.52.23.119:8008,政务网用户访问10.6.16.196:8008)进行数据的录入、汇总和审核工作。系统账号、初始密码及操作指南详见管理系统首页公告。
(三)纸质材料。各单位应规范2018年度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报送格式,以正式文件向县财政局报送,并按照上报文件、分析报告、报表的顺序装订。报表封面应签章齐全,单位盖章,单位负责人、资产财务管理负责人、填报人均要签字(签章)。
报表、编制说明、填报说明(操作指南)等相关材料,可通过市财政局门户网站(http://czj.ningde.gov.cn一一“下载中心”→2018年度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工作")下载。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明确内部牵头部门,安排专人负责,并保持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确保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大培训力度。各单位要做好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培训工作,同时,加强对本系统部门(单位、地区)报表填报的政策业务指导,建立交流平台,分享经验做法,共同提高工作水平。
(三)确保数据质量。各单位应按照有关法规制度和本通知规定的编制基础、依据、原则、方法、格式等要求,认真组织录入、汇总(合并),审核等工作,确保填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四)加强分析研究。
各单位要在资产报表数据基础上,认真撰写分析报告,在报告中除对资产数量、分布状况,结构变动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外,还要将工作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进行提炼总结,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为今后工作继续积累经验,奠定基础。
(五)各单位在工作中遇到问题和情况,请及时与县财政局联系。联系电话:3927063、3880595。
技术问题咨询:余*雄158****9395、柳*雄139****7780、谢*星134****8885、张*辉150****6095、吴*斌139****7680。
附件:1. 2018年度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
2. 2018年度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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