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埔乡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安委会制定的《县乡政府领导和部门负责人挂钩尾矿库安全工作制度》(闽安委〔2012〕20号)、《福建省应急管理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应急〔2020〕46号)、《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国家矿山安监局福建局转发国家矿山安监局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闽应急〔2022〕36号)等文件要求,按照县委、县政府领导职责分工,现将我县挂钩尾矿库的相关人员及尾矿库包保责任人进行公示,具体情况见附件,请相关领导和部门按文件要求抓好落实。
附件:1.县乡政府领导和部门负责人挂钩尾矿库基本情况表1
2.县乡政府领导和部门负责人挂钩尾矿库基本情况表2
3.古田县尾矿基本情况及包保责任人信息公示表
4.县乡政府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挂钩尾矿库安全
工作制度
5.古田县尾矿库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
古田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2年4月26日
附件1
县乡政府领导和部门负责人挂钩尾矿库基本情况表1
尾矿库名称 |
古田县天宝矿业有限公司坝头尾矿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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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矿库详细地址 |
古田县风埔乡坝头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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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态 |
在建□ |
运行☑ |
闭库□ |
再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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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企业名称 |
天宝矿业集团(宁德)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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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矿库法人 (负责人) |
姜勇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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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矿库现状 安全度 |
危库□ 险库□ 病库□ 正常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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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矿库设计等别 |
一等□ 二等□ 三等☑ 四等□ 五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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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钩领导 (人数:5) |
县领导 |
姓名 |
伍银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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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职务 |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人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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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38931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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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领导 |
姓名 |
江希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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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职务 |
古田县凤埔乡政府乡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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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35127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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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负责人 |
应急管理局 |
姓名 |
陆文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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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职务 |
古田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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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38081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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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局 |
姓名 |
李 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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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职务 |
古田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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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22363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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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局 |
姓名 |
张学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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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职务 |
古田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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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3887555 |
附件 2
县乡政府领导和部门负责人挂钩尾矿库基本情况表2
尾矿库名称 |
古田县天宝矿业有限公司南区尾矿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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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矿库详细地址 |
古田县风埔乡北溪村、西朝钼矿选矿厂西南方向4.1km处沟谷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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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态 |
在建□ |
运行☑ |
闭库□ |
再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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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企业名称 |
天宝矿业集团(宁德)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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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矿库法人 (负责人) |
姜勇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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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矿库现状 安全度 |
危库□ 险库□ 病库□ 正常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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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矿库设计等别 |
一等□ 二等□ 三等☑ 四等□ 五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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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钩领导 (人数:5) |
县领导 |
姓名 |
伍银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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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职务 |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人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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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38931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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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领导 |
姓名 |
江希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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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职务 |
古田县凤埔乡政府乡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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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35127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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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负责人 |
应急管理局 |
姓名 |
陆文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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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职务 |
古田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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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38081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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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局 |
姓名 |
李 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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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职务 |
古田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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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22363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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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局 |
姓名 |
张学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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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职务 |
古田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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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3887555 |
附件3
附件4
县乡政府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挂钩
尾矿库安全工作制度
为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建立尾矿库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确保尾矿库安全运行。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坚持科学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实施意见》(闽政〔2012〕13号),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中的尾矿库是指在我省境内在建、在用、回采和已闭库的尾矿库。
二、本制度的相关部门是指县级政府有关职能部门。
三、按分级负责、属地监管原则,县(市、区)政府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挂钩三等别及以上尾矿库;乡(镇)政府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挂钩四、五等别尾矿库。
四、县、乡政府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定期组织对辖区内尾矿库进行安全检查,挂钩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检查次数每季度不少于1次,在汛期及恶劣天气期间的检查次数由县、乡人民政府自定。
五、挂钩尾矿库的人数、职务、部门由尾矿库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确定,报所在地的设区市人民政府备案。挂钩人员变更时,应及时增补、备案,并办理好交接手续,不得空缺。
六、挂钩人员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协调解决尾矿库安全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2.督促企业落实尾矿库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投入、标准化建设、在线监测监控系统、隐患排查治理、应急预案、救援物资器材和应急演练,建立健全尾矿库档案资料;
3.督促企业落实尾矿库“三同时”制度和相关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4.检查尾矿库库区周边安全情况、排水系统和防洪防汛情况、坝体情况和尾矿工持证上岗情况;
七、检查的文字材料、图片资料及检查人员的组成和检查情况应归入尾矿库技术档案。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或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责成有关部门跟踪督促整改,必要时采取挂牌督办措施。
八、各县级人民政府要以适当的形式将挂钩尾矿库责任人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九、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5
古田县尾矿库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
一、县、乡两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第一责任人,班子有关成员在各自分管范围内对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负领导责任。
二、实行县、乡两级人民政府领导尾矿库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由县政府明确每一座尾矿库的政府包保领导,其中三等别及以上尾矿库和“头顶库”由县级政府领导包保。
三、包保领导要督促尾矿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尾矿库的安全监管工作和尾矿库闭库、销库治理。
四、包保领导每年至少参加一次辖区内尾矿库应急救援演练,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尾矿库安全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