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古田县出台了《古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古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古田县食用菌产业园北区标准化厂房招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古政办规〔2022〕6号),为便于各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更好地了解《古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古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古田县食用菌产业园北区标准化厂房招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现作如下解读:
一、制定背景
《古田县食用菌产业园北区标准化厂房招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古政办〔2020〕36)在试行过程中,发现了该文“第三章优先条件”“第四章入驻程序”“第六章奖惩办法”等条款中给予特定企业优先租赁权、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认可的企业、财政奖励等优惠政策,违反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宁政办规〔2022〕3号)等上级文件部署要求,古田县商务局组织开展对《古田县食用菌产业园北区标准化厂房招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古政办〔2020〕36)的专项整改清理工作。
二、主要内容
《古田县食用菌产业园北区标准化厂房招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古政办〔2020〕36)现予以废止。
三、政策咨询
解读人: 丁女士
联系方式:0593-3682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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