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根据《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兜底保障“回头看”专项行动的通知》(闽民救明电〔2021〕1号)、《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委办发〔202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起草了《古田县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审核确认权限下放乡镇(街道)工作实施办法》。
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是落实十九大精神、全面推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现代政府的必要手段,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提高为民服务质量的必然要求。简化社会救助申请审核流程、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让低保申请人“最多跑一次”,是强化民生兜底保障,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维护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的有效措施。目前,霞浦、福鼎、柘荣、寿宁、福安、蕉城已施行权限下放工作方案,因此我县拟开展社会救助确认权限下放工作。
二、制定过程
按照省、市出台的系列政策。并结合我县实际,草拟了《古田县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审核确认权限下放乡镇(街道)工作实施办法》。并向县财政局、卫健局、司法局、乡村振兴局、残联等5个单位征求意见。
三、《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共包括十部分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工作目标。坚持“简政放权、提高效能,阳光操作、公平公正”的原则,将城乡低保评定、特困人员认定的县级审核确认权限下放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按照现有文件规定程序直接进行审核确认,县直有关部门负责资金下拨及监督管理,切实提高救助对象的准确度和审批时效,维护社会救助的公正性,增强群众对救助工作的满意度。
第二部分:政策依据。城乡低保及特困人员审核确认主要文件依据如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福建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闽民保〔2013〕550号)、《福建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增强低保制度惠民实效六项措施的通知》(闽民保〔2017〕281号)、《福建省民政厅等9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八条措施的通知》(闽民保〔2018〕210号)、《福建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支出型贫困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闽民保〔2018〕211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闽政〔2016〕42 号)、《古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古田县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古政〔2017〕20 号)。
第三部分:申请审核确认程序。低保的申请审核确认程序步骤为:低保(特困)申请→乡镇(街道)受理→家庭经济状况调查→信息核对→公开公示→乡镇(街道)审核→乡镇(街道)确认(长期公开公示)→资金发放。
第四部分:低保救助标准。根据城乡低保对象的年龄、健康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家庭收入来源等情况分四档管理,分四档进行补助(根据上级文件人均月补助标准不低于低保标准的60%)。
第五部分:特困供养标准。特困供养分为分散供养和集中供养救助。
第六部分:动态管理。乡镇(街道)做好日常动态管理、材料上报县民政局备案、年度民主评议复核等工作。
第七部分:系统操作。按常规要求操作系统。
第八部分:档案管理。建立健全城乡低保对象(含特困人员)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
第九部分:工作职责。县民政局负责对城乡低保及特困人员工作的常态化监管和业务指导,将低保(特困)工作纳入县对乡镇(街道)年度绩效考评范畴;各镇(街道)是受理、审核、审核确认责任主体;村(居)民委员会协助镇(街道)开展日常服务工作;县财政局将低保(特困)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及时足额拨付。
第十部分:工作要求。各乡镇(街道)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责任追究,稳妥处理好各类信访问题,加大政策的宣传力度。广泛利用广播、宣传栏、宣传单、新媒体、送政策进乡入户等多种方式向群众宣传城乡保(特困)政策,不断提升群众对城乡保(特困)政策的知晓率。
解读人:古田县民政局局长许马锋
联系人:许晓晖,联系电话:0593—3882477
古田县民政局
2021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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