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6日,古田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古田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古政文〔2021〕17号)。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我县于2013年出台了四类保障性住房配租配售管理文件,分别为《古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古田县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古政〔2013〕6号)、《古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古田县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古政〔2013〕7号)、《古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古田县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古政〔2013〕8号)、《古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古田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古政〔2013〕9号)。2015年根据配租配售中遇到的实际情况,出台了《古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住建局关于2014年古田县保障性住房配租配售办法的通知》(古政办〔2015〕20号),对四类保障性住房的配租配售管理规定进行补充和完善。上述文件主要侧重于准入资格和摇号配租的规定,对承租后的动态管理、轮候制度、退出制度的规定不够完善。随着古田经济的发展,收入水平也在提高,原有的管理办法中许多规定已相对滞后,需重新进行修订。
二、起草依据
上位法依据:
1.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号),发布时间2012年5月28日
2.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发布时间2013年12月2日;
参照依据:
1. 《古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古田县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古政〔2013〕8号),发布时间2013年2月18日
2. 《古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古田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古政〔2013〕9号),发布时间2013年2月18日
3. 《古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住建局关于2014年古田县保障性住房配租配售办法的通知》(古政办〔2015〕20号),发布时间2015年2月6号。
三、主要内容
《办法》分八章,总共五十三条,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一)总则。本章主要明确牵头单位和具体承办单位,明确协办部门职责分工。
(二)申请和审核。本章明确了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准入制度和申请程序,新《办法》对部门审核内容和审核时限进行明确和压缩,将审核时间从130个工作日压缩为65个工作日。对准入条件进行修改,同时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譬如申请人父母或子女住房条件良好却申请保障性住房等现象,作出相应的规定。
(三)轮候与配租。本章明确了公共租赁住房实行轮候配租制度和公共租赁住房的配租顺序。倡导“房空即租”的配租理念, 明确轮候配租是按照轮候顺序号配租的具体实施办法。根据国家部委的相关规定,增加“ 现役或退役军人家庭、烈士遗属家庭(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家庭、病故军人遗属家庭)及其他优抚对象家庭、消防应急干部职工家庭、人民武装部干部职工家庭”为优先配租家庭。
(四)租赁管理。本章明确了承租人权限和租住期间费用、合同和保证金的规定。新《办法》增加了对原有廉租住房承租户的管理规定和承租人承租期间情况变化时的规定和变更程序的规定。
(五)退出管理。本章主要明确了违反《办法》中所约定的情形,应当退出公共租赁住房。但退出有困难的,经批准可给予6个月的搬迁过渡期。
(六)监督管理。本章明确了公共租赁住房主管部门应尽职责和对承租公共租赁住房人员履行合同约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权利。
(七)法律责任。本章对公共租赁住房主管部门及承租家庭违规行为的处罚进行明确。
(八)附则。本章明确了文件有效期限。
四、政策咨询服务信息
解读机关:古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古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陈信燮
联系人:陈筱平,联系电话:0593-2161360
解读时间:2021年2月6日
古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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