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31 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以及《福建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省级行政权力(不含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公布2017年第二批取消调整市级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主要内容
经我市相关部门梳理确认,《关于公布2017年第二批取消调整市级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通知》包含两个附件内容,分别为《宁德市对应国发〔2017〕7号及闽政文〔2017〕151号取消事项目录》、《宁德市对应闽审改办〔2017〕13号取消、调整事项目录》。对应取消国发〔2017〕7 号及闽政文〔2017〕151 号涉及我市的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 8 项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对应闽审改办〔2017〕13 号取消调整市级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 13 项( 其中取消 5 项,调整 8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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