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市级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和谐,有效解决我市司法过程中困难群众的救助问题,规范司法救助的使用和管理,根据中央六部委《关于印发<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和《福建省国家司法救助实施办法》精神,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建立宁德市市级国家司法救助资金,并结合我市的具体情况,市财政局和市政法委联合发文制定了《宁德市市级国家司法救助资金管理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在市级国家司法救助资金的来源、管理和分配、使用的原则、具体使用范围、救助的对象和标准、救助资金申请和发放的程序等方面都做了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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