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福建省农业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闽农计〔2014〕297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动植物疫病防控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0〕102号)以及《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动物防疫等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1〕29号)文件要求,现下达2021年1月至2021年6月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中央及省级财政补助经费30.52万元和县级财政补助经费4.36万元,共34.88万元(详见附件)。为便于各乡镇(街道)对所属地规模化养殖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的监管、监督,确保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落实到位,现将以上补助给养殖场财政配套补助经费下达,请各乡镇(街道)根据附件中下达的金额,开取正式财政收款收据到我局申领,并依据相关文件要求及时将下达补助经费落实到位,进一步宣传督促具有享受此优惠政策条件的规模养殖场按程序做好此项补助的上报工作,确保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全覆盖。
公示时间:2021年8月3日-2021年8月9日
监督电话:3865818 3636693
附件:生猪规模化养殖场2021年1月-2021年6月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表(中央、省级以及县级补助经费)
古田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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