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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入关键期,为确保古田平安及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会议研究,决定即日起采取“十条一律”的管控措施,现通告如下:
1.凡是组织聚集性活动(含聚餐、聚会、打牌等娱乐活动以及各类民俗活动等)以及提供聚集性活动场所的人员,一律由县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凡是1月23日之后武汉返古、来古人员,一律强制集中健康观察;
3.凡是1月23日之后来自湖北或温州地区且不主动报告的人员,一经查明,一律强制集中健康观察;
4.凡是通告发布之后湖北或温州地区返古、来古人员,一律予以劝返;
5.凡是拒不配合各卡口、检测点检查的人员,一律由县公安机关依法处罚;
6.凡是给湖北、温州地区入古人员提供房屋居(租)住且不主动报告的市民,一律由县公安机关依法查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7.凡是已实施居家健康观察的人员,不遵守居家健康观察规定,有擅自外出等行为,一律强制集中健康观察14天;
8.凡是明知已感染或可能感染新型冠状病毒,仍进入公共场所或隐瞒情况与他人接触的,构成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9.凡是散布谣言、谎报疫情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扰乱社会秩序的,一律由县公安机关依法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凡是乡镇(街道)、村(社区)干部落实疫情防控工作不到位的,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辖区内聚集性活动的,一律严肃问责。
请广大市民朋友们积极举报违反防疫工作规定的人员及事件。举报电话:3880607。
本通告自即日起实行,至福建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之日停止。
古田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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