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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古田县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古田县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9日
古田县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落实“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要求,优化我县电子商务发展环境,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在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同时也为更好实现电子商务助力精准扶贫。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开展2018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8〕102 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5〕110号)、《福建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资金使用的通知》(闽商务电商〔2018〕14号)等文件精神,现结合古田实际,特制订以下措施:
一、支持电商园区(基地)建设。对使用面积在3000平米以上,吸纳电商企业数达15家以上且入驻面积超过70%,实际运营1年以上,按照其工程实际投入的30%给予一次性不超过30万元补助;对使用面积在5000平米以上,吸纳电商企业数达20家以上且入驻面积超过70%,实际运营1年以上,按照其工程实际投入的30%给予不超过50万元补助;对使用面积在10000平米以上,吸纳电商企业数达30家以上且入驻面积超过70%,实际运营1年以上,按照其工程实际投入的30%给予不超过100万元补助。
使用面积 |
吸纳电商企业数 |
入驻面积 |
按照其工程实际投入 |
一次性最高补助 |
3000平方米 |
15家 |
70% |
30% |
30万元 |
5000平方米 |
20家 |
70% |
30% |
50万元 |
10000平方米 |
30家 |
70% |
30% |
100万元 |
对跨境园区(基地)入驻企业数达5家(含5家)以上,年度线上成交额达到1000万元的跨境电子商务基地(园区),给予实际投入金额(含工程建设、软硬件购置费、系统开发费、宣传推广费)30%的补助,每个基地(园区)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跨境年销售额50万元以上的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给予国际邮递费用15%的补助,每个主体年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对被授予国家级、省级、市级的“电子商务产业示范园区(基地)”,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对获批的国家、省级、市级“电子商务重点示范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二、支持电子商务服务站建设。对新建并经验收合格的镇级、村级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一次性分别给予2万元和1.5万元的补助 。支持“一刻钟”社区商圈试点建设。通过现有农村电商人才和快递网络等资源,选择有条件的社区建立“一刻钟”便民服务商圈,实现服务网络、信息网络、营销网络和物流网络“四网合一”,促进电商、零售、服务、物业、快递等在社区跨行业融合。对于“一刻钟”社区商圈试点建设主体,经验收合格后,给予实际建设金额5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三、鼓励电商运营服务中心建设。对我县电商企业在各中心城区建设电商运营服务中心(具备后台运营、产品体验、产品展示等功能),经验收合格后,给予实际建设金额5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5万元。
四、支持电商仓储配送建设。支持县域内快递龙头企业或第三方物流服务企业整合现有资源,通过建设标准厂房、利用闲置厂房、租用场地等方式建设县级公共仓储配送中心。对于实际集中营运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每年服务20家电商企业以上、日均发货3000单以上的公共仓储配送中心运营单位,给予实际建设金额2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支持乡镇(快递)中转站建设,对于实际营运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为县内3家以上快递企业提供开放共享便利服务满3个月以上,给予实际建设金额的3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支持村级快递服务网点建设,原则上确定1家运营单位作为单一项目实施主体,对于实际运营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有专人负责与到村快递企业做好业务衔接的、在乡(镇)村级快递服务网点建设覆盖率达30%(含30%)以上,经验收合格,给予每个网点每年3000元补助,连续三年。
五、鼓励传统商贸企业应用电子商务。鼓励商贸综合体、商贸企业、宾馆、酒店、农家乐等发展线下展示、线上交易的O2O模式;鼓励其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自建线上交易平台开展电子商务应用,给予实际建设金额(主要包括软硬件改造投入)不超过50%的补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六、支持电商企业拓展市场。鼓励电商企业参加各类境内、外知名展会。对经商务局备案,参加境内展会的每次补助最高不超过1万元;参加境外展会的每次补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
七、鼓励发展电商专业服务。对在我县注册成立的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并为电商企业提供电子商务平台开发、代运营、分销应用、策划设计、网络推广、拍摄等服务,累计服务我县企业达20家以上且年服务收入超过50万以上的,经认定后,一次性给予8万元奖励,并优先推荐其申报各级补助类项目。
八、支持电商人才引进。对电商企业引进的电商管理人才、营运人才(具备电子商务员以上资格证书),聘用时间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含1年),给予企业按每人每年0.5万元补助;对电商企业吸纳大学生(全日制本科)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工作满1年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含1年),给予企业每人每年0.3万元的补助。连续补助三年。
九、支持电商专业人才培养。鼓励职专、技校、人才培训机构、商协会、电商企业设立电商人才培训基地,对于正式运营一年以上,基地办公面积300平方米以上,聘用(签约)讲师5人以上的电商人才实训基地,年开展电商培训200人(次)以上,经认定后,给予每家实训基地一次性20万元的补助。支持电商企业管理人才、运营人才等参与专业机构的培训,对企业组织参与的此类培训,给予其培训发生额50%的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多不超过0.5万元。对考取国家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的我县电商企业人才,依相应等级(共4个等级)给予每人5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的培训补贴。
十、支持县域农产品上行。对年网销县域农产品总额达到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8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0.5万元、1万元、1.5万元、2万元、3万元、5万元奖励(可与其它政策重复享受);支持食用菌鲜品拓展线上市场,对于食用菌鲜品年网络销售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给予其食用菌鲜品快递费用发生额20%的补助,每年每家补助不超过3万元。年网销总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电商企业给予优先供地。
十一、支持电商企业做大做强。对纳入统计库的电商企业,当年网销额达到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万元、6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实行“从优不重复”原则)。
十二、支持电商企业助力精准扶贫。对电商企业招聘建档立卡贫困户达到3人以上的(含3人),工作时间满一年的,给予企业授牌,并优先推荐入驻民富商城及其它政府官方推广渠道,同时按招聘就业人数给予每人每年2000元的补助。同时,电商企业直接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致富的,还可以享受相关扶贫政策补助。对电商企业、个体户帮助贫困户销售农产品的或贫困户自行网销农产品的,对销售过程中发生的物流(快递)费用给予全额补助。鼓励电商企业对接贫困户,对采购建档立卡贫困户农特产品,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生产销售网货产品效果明显的电商企业、个体户,给予其采购金额的20%予以补助,单家企业不超过10万元,单户不超过5万元。
十三、营造电商发展氛围。鼓励各商协会举办电商大讲堂、电商论坛、电商创新大赛等电商类公共性活动。对参加人数在60人以上,并取得较好效果,给予核定费用50%的补助,单场活动最高不超过20万元,单个商协会每年最多补助5场。对经县政府批准的电商重大活动,补助比例上浮至60%,单场活动最高不超过30万元。
本措施由古田县商务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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