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汉建安初(约196年),古田县属侯官县。隋大业初(约605年),属闽县。唐开元二十九年(741年),建古田县,属福州都督府。
五代梁乾化元年(911年),古田属长乐郡。唐长兴四年(933年),改长乐郡为长乐府,古田属长乐府。晋开运三年(946年),以福州为东都,古田属东都。汉乾佑元年(948年),古田归吴越彰武军。
宋初,古田属福州府。元至元十五年(1278年),改福州府为福州路,古田属福建行中书省福州路。
明洪武元年(1368年),改福州路为福建布政使司福州府,古田属福州府。清代,古田仍属福州府。
民国元年(1912年),废府、州、厅,实行省、道、县三级地方建制,置全省东、西、南、北4个路道,古田属东路 道。民国3年6月全省依原辖区域置闽海、厦门、汀漳、建 安4 道,古田属闽海道。民国14 年,中华民国福建省政府成立,废道实行省、县二级地方建 制,古田属福建省政府。民国22年12月,福建划为闽海、闽上、泉海、龙漳4省和福州、厦门2 个特别市,古田属闽海省。民国23年7月,实行行政督察专员制,设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全省划为10个行政督 察区,古田属第三区,专员公署设南平。民国24年10月至民国25年,全省改划为7个行政督 察区、1市,古田属第二区,专员公署设南平。民国29年8月,行政督察区调整,古田属第三区,专员公署设建阳。民国32年9月,全省划8个行政督察区。古田属第二区,专员公署设南平,延至古田解放而撤销。
1949年6月14日,古田解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福建省划为8个专区、2个市,古田属第二专区,专署设南平。1950年4月,第二专区改称南平专区,古田属南平专区。1963年改属闽侯专区。1970年属宁德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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