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标准化、计量、质量监督管理和安全监察的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行政执法工作;
(二)制定和实施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协调各行业和专业质量技术监督工作;
(三)管理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管理和指导质量监督检查,负责对生产企业实施产品质量监管,管理产品质量仲裁检验、鉴定,组织依法查处违反标准化、计量、质量等法律、法规的行为,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
(四)管理和指导全县质量工作。组织贯彻实施《质量振兴纲要》,推动实施质量兴县、兴企、社会活动,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参与省、市局对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并提出整改意见,协助省、市局做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认证和质量体系认证的管理工作,依法负责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负责标准化工作。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执行标准注册登记工作并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指导企业的标准化工作,推行农业标准化工作,管理全县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六)负责计量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组织量值传递和溯源,依法管理计量器具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市场计量器具,规范和监督商品量的计量行为;
(七)负责对产品质量公正检验机构和计量公正服务机构等市场中介组织的管理、指导和监督。指导挂靠本局的学(协)会及其它中介机构的工作;;
(八)综合管理锅炉、压力容器与电梯、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
(九)承担古田县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产品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承办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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