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科学技术发展以及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法规;根据县情研究制订全县科技发展和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政策规定和实施意见,并做好贯彻实施的牵头组织工作。
2、组织编制全县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本县推动科技进步的措施并具体组织实施。参与研究制定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建设科技人才成长良好环境的相关政策。
3、负责全县年度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编制,实施和管理。
4、研究制订全县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和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措施,管理科技三项费用,科学事业费和科技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
5、强化重大共性技术、先进适用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用信息化带动工业化,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增强科技持续创新能力,促进全县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示范园区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规范运行。
6、实施农业科技发展纲要,推进农业科技革命,加速农业产业化和农村的现代化;协调星火计划制定并推广实施,指导科技兴农示范园区和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建设。
7、管理全县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和知识产权保护(除著作权外)的工作,搞好科技、经济、信息的交流和咨询,推动科技服务体系的建立。
8、管理全县民营科技工作,负责审批民营科技企业及其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
9、参与组织实施国家、省、市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工作,协调涉及人口、环境、资源、防震减灾等社会发展事业的科技工作。
10、管理全县软科学研究和科技信息工作;负责科技宣传,科技普及,科技统计工作,做好科技档案工作。
11、指导、协调各部门和各乡(镇)的科技业务工作,重点抓好科技兴农、科技兴工、科技兴贸、科技扶贫等工作,抓好科技副乡(镇)长和科技管理干部培训。
12、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科技管理部门交办的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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