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保证教育发展战略和规划在我县的实施;
2、统筹全县教育事业发展,制定全县教育发展规划,指导、协调规划的实施。做好全县教育事业信息统计工作;
3、指导协调全县教育体制改革,全面贯彻落实素质教育。理顺教育内部同外部的关系,做好全县农科教结合工作。加强对全县社会力量办学的管理和引导,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我国加入WTO相适应的教育体制及运行机制;
4、实施全县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综合管理全县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以及幼儿教育等工作。加强对各类学校检查和评估,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5、负责全县教育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管理以及学校办学条件装备和校办企业工作;
6、做好教育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工作,检查监督财经纪律的执行情况;
7、主管全县教师工作,统一管理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统筹协调全县教师工资福利、改行调配、招聘录用、师资培训、职务评聘、表彰奖惩、退休管理以及教师资格认定等工作,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
8、负责全县教师调配及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学校机构设置及定编定员等工作;
9、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干部选拔、培养、考察、任免等工作;
10、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政治教育、思想教育、国防教育、安全教育、体育卫生、文化艺术以及校园治安、绿化等工作,处理学校发生的突发性事件;
11、组织我县教育系统对外交流和合作,开展同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
12、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指导有关教育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团组织工作,配合计生部门协调教育系统的计划生育工作;
13、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我县各级各类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执行大中专学校招生、成人教育及高中会考的有关政策等规定,并组织实施;
14、组织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教育工作,指导社会各行业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组织实施普通话测试工作;
1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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