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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机构名称 |
古田县建设局 |
| ◆ 机构地址 |
六一四7支路五号 |
| ◆ 邮政编码 |
352200 |
| ◆ 联系电话 |
3882600 |
| ◆ 投诉电话 |
3889264 |
| ◆ 机构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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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要职能 |
1、贯彻实施国家和省的有关工程建设、城市规划、城市建设、村镇规划、村镇建设、建筑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建材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产业政策、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检查督促实施;指导和管理全县建设行政执法、执法监督以及建设监察工作,进行行业管理。
2、指导和管理全县建设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施工许可证发放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3、组织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会同人民防空等有关部门做好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
4、指导和管理全县城市勘察,城市雕塑工作;承担对历史文化名城相关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县建设项目档案工作。
5、指导和管理全县城市建设和村镇建设;指导和管理城市供水节水、燃气、市政设施、公共客运、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指导和管理城市出租汽车总量控制和年度投放量;指导和管理城市管线工程建设;指导和管理全县风景名胜区保护、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风景名胜区内生物多样性工作;指导和管理城市市容环境治理工作。
6、指导和管理全县住宅建设与房地产业;指导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和管理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指导规范房地产市场行为。
7、组织实施工程建设行业规范、规程、标准设计。组织编制并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县建设工程估算指标、概 (预)算定额、工程费用定额、工程劳动定额、工期定额,负责对工程建设造价的指导和管理工作。
8、负责工程建设过程中勘察设计咨询、工程监理、工程施工和安装、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监督与检测、城市建设、房地产开发与管理等企事业单位资质审批与管理;负责建筑行业生产与应用的企事业单位资质审批与管理。
9、指导和管理全县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行为;负责全县勘察设计咨询,建筑施工、室内外装饰和装修、工程监理的行业管理;指导和管理全县有形建筑市场;指导和监督全县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管理全县工程建设监理工程;指导和管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工作;管理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10、负责全县建材行业管理,管理全县推广散装水泥和墙体材料改革工作,组织新型建筑材料的科研与推广应用。制订全县建材工业发展战略,编制中、长期规划和 近期生产、建设规划,制订年度计划;执行国家建材产业政策和各项技术、经济政策。
11、负责制定全县建设系统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指导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
12、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
13、制定全县建设系统各类人才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工作;负责全县土建专业中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组织工作;负责建设行业的各类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资格、从业和执业资格的管理工作;负责建设职业技能岗位鉴定工作。
14、研究制订全县城乡发展规划和城市化战略,指导和管理全县城市规划、村镇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各类开发区规划编制工作。受县政府委托,组织编制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专业规划和城市设计;指导建制镇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专业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15、审批己编制城市分区规划的详细规划;审核城市分区规划和重要地段的详细规划,风景名胜区、各类开发区规划,省部市级试点小城镇规划和历史名镇名村规划,并负责报批。参与编制和综合协调城市各项专业规划,并负责各项专业规划的报批工作;参与研究制定城市建设年度计划。
16、参与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规划和计划,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规划管理工作。
17、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项目选址定点的规划管理工作,核发选址意见书。参与全县内国家和省审批的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和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的前期论证和选址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各项建设用地和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工作,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临时用地、临时建设、城市雕塑、户外广告和夜景工程的规划管理与审批工作。负责对城市地下空间实施统一的规划管理,指导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组织编制城市地下空间发展规划、城市地下管线建设规划,并做好报批工作。
18、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测绘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测绘科技成果应用工作;编制年度城市规划测绘计划,组织、参与城市测绘成果验收,负责管理城市勘察测量成果资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设计队伍的资质管理;负责城乡规划设计和城市勘测的市场管理工作。
19、负责监督检查全县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组组织开展城市规划批后跟踪管理和竣工规划验收,查处违法建设行为,受理有关城乡规划管理的行政复议申请。
20、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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