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结合本县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组织实施;
2、根据本县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本县国税系统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根据经济税源和上级局下达的税收计划,编制、分配和下达本县国税系统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的税收会计、统计工作;
4、负责本县中央税、中央地方共享税等税种的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
5、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县进出口税收和涉外税收的管理工作;
6、负责监督检查本县系统的税收执法情况;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
7、负责本县系统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
8、负责本县系统经费财务、基本建设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
9、负责本县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基层建设和干部培训教育工作;
10、负责本县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
11、负责本县系统税收信息化、现代化工作的规划和实施,建设和管理信息系统;
12、研究税收理论和税收政策,分析税收信息,掌握税收动态;组织税法宣传工作;
13、上级局和当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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