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中央有关财税政策、法规,制定和执行省、市、县有关财政、财务、会计等方面规章制度;
2、拟定和执行古田县财政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及其它有关政策;
3、负责组织指导全县财政工作、制定合理的县乡财政体制;
4、编制年度县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代表大会报告全县和县本级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县本级决算。管理县级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公路建设资金和城市建设资金;管理财政票据等;
5、管理县级财政公共支出;制定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拟定和执行国库集中统一支付制度;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负责全县政府采购管理工作;
6、拟定和执行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改革方案、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国有资产的清产核资、国有资本金权属界定和登记;监管国有资本变动事宜,监缴国有资本受益;负责国有资本金的统计、分析;指导资产评估业务;
7、办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县属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县级财政投入的挖潜改造资金和科技三项费用;
8、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的工程概(预)算、结算、竣工决算审查;
9、管理县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拟定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10、拟定和执行我县政府债务管理办法;承担世界银行贷款、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借、用、还的管理工作;
11、管理和指导全县会计工作,监督执行《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和政府总预算、行政、事业单位及分行业的会计制度;拟定和执行会计委派制度,管理会计委派人员;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
12、提出加强规范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监督检查各部门、各单位遵守财经纪律、制度的情况;查处各种违反财经纪律案件;
13、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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