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问题奶粉”逐渐淡出人们视线的时候,古田县鹤塘镇黄女士家中的23包未经检验过的婴幼儿配方奶粉却遭到了商家的拒绝退货。近日,在工商人员的调解下,黄女士终于拿到了1518元的退货款。
消费者:商家以过期为由拒绝退货
据黄女士介绍,今年6月,她以每包66元的价格在古田县鹤塘镇某奶粉店购买了30包400克袋装某知名品牌婴幼儿配方奶粉,共1980元。随后一段时间黄女士带孩子暂住厦门亲戚家中。9月初“问题奶粉”事件爆出以后,黄女士大惊失色,立即让孩子停止服用此前购买的奶粉,并带着孩子到医院进行健康体检,结果显示疑似结石但不能确诊,医生建议先观察两个月。黄女士一心扑在孩子的健康状况上,无暇处理剩余奶粉。两个月后,在医院告知孩子复查一切正常后,黄女士松了口气,这才想起还有23包剩余奶粉要处理。近日,她听说9月14日前生产的乳制品可退款,于是,马上带着23包剩余奶粉来到该奶粉店要求退货,没想到却被泼了一盆冷水,商家以超过退货期限等为由拒绝退货,她一时没了主意,不知如何是好。就在黄女士愁叹不已时,朋友提醒下拨打12315向工商求助。
工商部门提醒:留好购物凭证及时退货
工商部门接到投诉后立即赶赴现场,在了解了具体情况后,向商家说明国家有关部门对乳制品监管的明确规定,经过调解,最终商家同意以原价办理退货手续,黄女士顺利地拿到了1518元退货款。工商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目前国家相关部门已对市销售的各类乳制品实施批批检测制度,对于2008年9月14日前生产的乳制品全部进行下架,并重新检测。凡经检测合格恢复上市销售的均贴有不小于2厘米的检测合格绿色标识,请消费者认清后再行购买,如发现有不法销售的乳制品应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另外,如手中仍存有2008年9月14日前生产的乳制品,应保留好购物凭证,及时前往购买处办理退货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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