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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务员任职培训费出台新规 每期每人540元
作者:陈鸿星 张增田… 文章来源:福州晚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9-8 8:21:42


    福建省物价局和省财政厅对福建省公务员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收费作出新规定,从本月1日起执行。

  按新标准,福建省公务员初任培训每期60学时(10天),收费标准为每人每期180元;任职培训每期180学时(30天),收费标准为每人每期540元。

  对于公务员的专门业务培训,培训时间由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更新知识培训,每3年为一个周期,周期内培训累计不少于126学时(21天)。专门业务培训、更新知识培训(含网络培训)按学时收费,最高收费标准不得超过每人每学时3元。


  对于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72学时(12天),培训费(含网络培训)按学时收取,最高收费标准不得超过每人每学时3元。

  公务员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考试费标准为每人50元、采取网络方式考试的为每人20元。教材费标准为出版社发行的教材按实际价格收取,举办单位自编的辅导材料、讲义等按实际印刷成本收取,教材费最高收费标准不得超过培训考试总费用的20%。

  医学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到医疗单位进修的形式进行继续教育培训的,其培训收费(含培训、考试、教材费)标准为:到省级医疗卫生单位的每人每年1200元,到地市级医疗卫生单位的每人每年900元,到县级医疗卫生单位的每人每年600元。培训时间不足一年的,省级医疗卫生单位按每人每月100元收取、地市级医疗卫生单位按每人每月75元收取,县级医疗卫生单位按每人每月50元收取,培训过程有消耗材料的,材料费可由培训单位按实际成本代办或由培训人员自备。

  对于公务员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除按规定收取培训费、考试费和教材费外,不得再强行收取其他任何费用。(记者 陈鸿星 张增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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