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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福州十邑重视文化教育
作者:施晓宇 文章来源:东南快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3-10 8:49:15


    由于福建人,特别是福州人爱读书、会读书,施鸿保为此专门记载了两条相类似的信息——《闽中状元谣》和《榜眼探花》:

    “国朝开科以来,至道光丙申一百九十三年,闽县林鸿年始中状元。旧有谣云:‘五眼开,状元来。’丙申(1836)以前,闽省榜眼五人:赵晋、吴文焕、邓启元、林枝春、廖鸿荃也,其谣果验。……按是科侯官何杰夫冠英亦登榜眼,是有六眼矣,岂同榜者不在其数耶?”

    “闽省榜眼国朝以来凡六人:康熙癸未闽县赵晋、辛丑闽县吴文焕、雍正丁未德化邓启元、乾隆丁未福清林枝春、嘉庆己巳闽县廖鸿荃、道光丙申侯官何冠英。若探花则惟同治甲戌晋江黄贻楫一人。”

    在《闽杂记》里,施鸿保还记载了一条《北宋误国宰相》,却并不值得骄傲,而是值得闽人深思的史实:

    “汴宋末年,宰相多闽人,然误国者亦多。其尤著者如吕惠卿,南安人;章惇,浦城人;蔡京、蔡卞,仙游人;黄潜善,邵武人。岂真南人不可为相耶?惟李忠定公(施注,指李纲)亦邵武人,虽在相位前后只八十日,亦可为闽人洗耻矣。”

    总之,历史上,福州的秀才或秀才以上的读书人,一旦高中金榜,都特别用朱笔载入族谱。即使现在一些新修的族谱仍然沿用此规,以示重视。同时福州十邑(福州的闽侯、长乐、连江、福清、平潭、永泰、闽清、古田、屏南、罗源古称“十邑”),各种乡规民约亦多有奖励、扶助读书人的条款。如:

    永泰县(南宋“花间派”著名词人张元干的故乡)登高山张氏宗祠族规规定:子孙凡励志勤学者,均予奖励;小学毕业奖大洋20元,中学毕业奖大洋30元,大学毕业奖大洋100元。

    永泰县东坡陈氏宗祠族规规定,民国后,凡毕业于各类学校的族人皆赏给“书灯租”,所赏稻谷数千斤至上万斤不等。

    古田县杉洋乡余姓家族族规规定:小学毕业,族里出1斤肉、1元脚头钱(即路费、盘缠);中学毕业,族里出2斤肉、2元脚头钱;大学毕业,族里出10斤肉、10元脚头钱。以上这些族规,反映旧时在“读书做官”思想指导下,福州读书人在宗族中享有的特殊权利。

    就连偏远的不属于福州十邑地界的泰宁县对奖励读书人的优惠政策亦然。该县大田乡有一块13亩多的“书田”,人称“百石丘”;乃专供本乡读书人耕种、补贴之用。该乡也由此得名大田乡。这种家族内相互扶助、相互体恤、尊重读书人的原则,有时甚至比政府下达的法令更具权威性和持久性,确实对贫寒人家子弟的用功读书起到了扶助作用。

    即便到了21世纪的今天,福州重视教育、爱惜读书人的优良传统不变。如2007年9月11日,永泰县大洋镇龙门村汪氏宗祠举行盛大祭祖系列活动。因为当年高考迎来了汪氏子弟考取大学24名的丰收年,于是打开祠堂祭祀祖先,重点奖励当地三所小学的老师,发放优渥奖金。此前还组织报喜队,敲锣打鼓专门到被录取的大学考生家中报喜并送上奖学金。这些奖金统一由汪氏教育基金会筹集发放。这种传扬尊师重教风尚,教导子孙后代学有所成、莫忘祖先、学会感恩的做法在福州地区十分盛行。

古田新闻录入:紫燕双飞    责任编辑:紫燕双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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