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建德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被告人盗窃作案被群众发现后,因抗拒抓捕行凶而转化为抢劫的案件。陈某因犯盗窃罪、抢劫罪,数罪并罚,被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陈某系福建省古田县人,2007年7月4日凌晨,陈某到本市新安江街道少年宫巷某住宅,以口香糖塞锁芯方式打开防盗门。其正欲进入时,听见楼下有人喊“抓小偷”,即往楼下跑,跑至二楼转角处时,见有二人守在楼下楼梯口,即跑回二楼,拿起一根一米多长的木棍,边戳边往外冲,并在院子内与守候抓捕的洪某及吴某进行扭打,双方均有损伤。后被告人陈某被围观群众制服。
市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6年8月到2007年7月间,陈某还在本市新安江街道宫里路、电视路、少年宫巷等处盗窃作案五次,窃得现金、手机等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21889元。
市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陈某在盗窃过程中,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其行为还构成抢劫罪。对被告人陈某应实行数罪并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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