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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田县商业大世界市场消防安全责任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安部[2001]13号《关于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创造一个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特制订本责任书。
1、不准在市场内抽烟、起明火,并主动制止、纠正来往顾客违反消防安全的行为。
2、不准擅自安装、修理和乱拉乱接电线、电源。
3、不准在摊(店)内使用电炉、电炒锅、煤气炉(罐)等危险器具。
4、不准破坏消防器材及擅自把消防器材挪动。
5、不准遮挡消防系统手动报警钮。
6、非紧急情况下,不得擅自使用消防手动报警系统。
7、不准在消防安全通道堆放任何物品,确保各通道畅通。
8、必须学会使用消防器材,学会报警。
如违反以上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由有关部门按《消防法》给予追究责任。
摊(店)号:
责 任 人:
古田县市场服务中心
2008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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