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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大世界市场食品安全保证协议书
作者:古田县市… 文章来源:古田县市场服务中心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9-22 20:49:38


商业大世界市场食品安全保证协议书

甲方(市场开办方):    古田县市场服务中心

乙方(市场经营户):       号摊(店):

为保障上市食品卫生安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我国《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卫生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及商务部《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市场经营食品卫生责任和义务签订本协议,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一、甲方的义务
1、做好市场食品卫生管理工作,维护好市场的设施、设备和环境卫生,对市场所生产、加工和经营的食品进行巡查、指导。
2、对进场经营者的经营资格、经营条件进行审查,并建立进场经营者管理档案。对营业执照或有关许可证不全的经营户,不准进入市场经营。
3、为避免交叉污染,对同一区域的食品摊位设置要按照生熟分开的原则,合理划分功能区域,分类设置摊位,并在不同区域作明显标示。
4、指定一名为集贸市场食品卫生负责人,并配备专职食品卫生管理员,对进入集贸市场的食品和集贸市场内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卫生检查,食品卫生管理员的数量应当与集贸市场食品生产、加工或经营数量相适应。
5、制定并组织实施市场食品安全卫生日常监管制度,主要包括索证索票经营台帐制度、商品信誉卡制度、日常市场卫生检查制度、食品卫生违规处理制度及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6、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及相关检测设备,对进场的食品进行检查,对可疑受污染的食品进行迅速抽查检测,禁止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品销售,并明确处理程序及相关事项。
7、对进场经营者的食品卫生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对食品进货渠道按照索证索票经营台帐制度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进行记录,凡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食品不得进入市场销售。
8、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市场经营者采取整改措施;对怀疑有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应及时向当地卫生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对发现生产经营违法食品的,应立即对该食品采取控制措施,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二、乙方的义务
1、应当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销售授权书等必要的资质证明文件,全部资质证明文件应合法有效。
2、需要办理卫生许可证的,应当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开展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其从业人员应当进行健康体检和接受食品卫生知识培训。
3、销售食品应当按照索证索票购销台帐制度的要求,建立进销货台帐,进货时要如实记录供货商的有关情况、时间、产地来源、名称、规格、数量、产品等级和索证种类等内容;销货时要记录商品采购对象、联系方式、时间及所售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等内容,并定期查验所销售食品的保质期。
4、对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实施下架、退市、召回、销毁等处理办法。
5、应当建立商品信誉制度,配备一定数量的商品信誉卡,应消费者需要,必须开具商品信誉凭证。
6、现场制作食品、散装食品及生鲜食品,应当有清洁外罩或覆盖物,使用的包装材料应当清洁、无毒,防止食品污染。出售食品使用专用工具取货;制作熟食品的,应当烧熟煮透,生熟食品隔离;隔夜食品必须彻底加热后再出售;配备切、盛装熟食品的刀、板和容器,在使用前要严格进行清洗、消毒。
7、禁止生产、加工和销售假冒伪劣食品、未经检验检疫或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牲畜家禽肉品、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水果、用污水化学药品浸泡的产品及腐败变质、过期、无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存期限和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各类食品。

三、违约责任
1、乙方因食品质量问题或短斤少两违法行为,被消费者举报投诉,经查证属实,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2、由于甲方义务履行不到位,造成乙方经营上的损失,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
3、乙方违反有关市场管理规定,不服从市场管理人员的管理,违反甲方制定的有关食品卫生保障制度,受执法机关或甲方书面警告而不自行改正的,甲方有权终止摊位租赁合同,收回摊位。

四、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应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时,应依合同之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共同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行政调解,调解不成,提起民事诉讼方式解决。

五、本协议效力及未尽事宜
1、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办理,如遇国家法律政策调整时,则按规定修改、补充本协议的有关条款。补充约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协议有效期自2009年1月29日起至2013年2月28日止。
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4、本协议附件:(1)索证索票经营台帐制度;(2)商品信誉卡制度。


甲方(章):古田县市场服务中心        乙方(摊)店号:

                                      经    营    户:

      
                                    2008年   月   日

 

附件1

 

食品索证索票购销台账

 

 

古田县经贸局

古田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古田县卫生局

古田县市场服务中心             监制

 

 

 

食品进货有关证票粘贴处

 

 

商品

条码

商标

品名

包装规格

生产单位

生产

日期

保质

期限

进货

时间

供货单位

进货数量

//

//

名称

联系人

电话

 

 

 

 

 

 

 

 

 

 

 

 

 

 

 

 

 

 

 

 

 

 

 

 

 

 

 

 

 

 

 

 

 

 

 

 

 

 

 

 

 

 

 

 

 

 

 

 

 

 

 

 

 

 

 

 

附件2

商 品 信 誉 卡

商品名称

重量

价格

公斤制

市斤制

kg

 

 

 

 

 

 

 

 

 

 

 

 

 

 

 

 

 

 

 

 

 

 

 

 

 

 

 

 

 

 

销售日期:                 销售单位(章)

注:消费者可凭此信誉卡举报申诉(详情附后)

 

 

敬告消费者

1、此商品信誉卡作为销售方的销售信誉凭据,不得做为购物发票使用。

2、销售方销售产品时,应消费者要求,必须开具商品信誉卡。

3、如遇商品质量或短尺少秤等问题,消费者可凭此卡要求经营者“三包”或补齐数量,或凭此卡向市场管理部门或工商部门举报投诉。

4、经营者不开具信誉卡,消费者可直接向工商部门举报投诉。

 

工商部门举报电话:12315


 

信息录入:孺子牛    责任编辑:孺子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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