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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田县人事局关于调整遗属定期定额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ND02113-2500-2008-00009
作者:古人发[2… 文章来源:人事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9-5 16:42:14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民政府闽政[2007]20号文件公布的我省各地最低工资标准,我县调整为480元,按照省人事厅闽人发[2006]132号文件规定,经研究,同意从2007年8月1日起,对遗属定期定额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进行调整。现要求如下:

    一、各单位应在1月31日之前将符合条件的遗属名册上报人事局,并提供有关证明(在学的由所在学校提供在学证明,残疾的由县残联提供证明,其他对象由户籍所在派出所提供健在证明)。

    二、各单位应随时掌握遗属情况,按照管理权限,实行动态管理,保证遗属抚恤待遇的落实,不得随意停发或减发遗属抚恤金,对丧失补助条件的遗属应及时停发补助费并上报人事局备案。

    三、2008年1月31日前未能提供有效证明的,从2008年2月1日起先停发补助费。

 

古田县人事局        古田县财政局

二00八年一月七日        

 

主题词:人事   退管   遗属  补助  通知

古田县人事局退管办         2008年1月7日

信息录入:nd02113    责任编辑:nd0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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