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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
根据国人部发[2006]79号、闽人发[2007]111号和宁人发[2007]205号文件精神,经县领导同意,从2007年9月1日起,适当调整警衔津贴标准。
调整后的各衔级的警衔津贴标准分别为:总警监313元、副总警监295元、一级警监277元、二级警监263元、三级警监249元、一级警督235元、二级警督223元、三级警督211元、一级警司199元、二级警司187元、三级警司175元、一级警员165元、二级警员155元。
古田县人事局 古田县财政局
二00七年十二月十九日
主题词:人事 工资 警衔津贴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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