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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田县人事局关于调整警衔津贴标准的通知
nd02113-3000-2007-00007
作者:古人发[2… 文章来源:人事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9-5 15:07:09

 

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

    根据国人部发[2006]79号、闽人发[2007]111号和宁人发[2007]205号文件精神,经县领导同意,从2007年9月1日起,适当调整警衔津贴标准。

    调整后的各衔级的警衔津贴标准分别为:总警监313元、副总警监295元、一级警监277元、二级警监263元、三级警监249元、一级警督235元、二级警督223元、三级警督211元、一级警司199元、二级警司187元、三级警司175元、一级警员165元、二级警员155元。

 

古田县人事局    古田县财政局

二00七年十二月十九日   

 

主题词:人事   工资   警衔津贴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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