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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委会,镇直各单位:
现将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福建省重大事故隐患政府挂牌督办暂行办法的通知》(闽安委〔2008〕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贯彻,并结合镇政府下发的等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应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及时报告并建立好管理台帐。各村(居)各单位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切实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治理制度,加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力度,对政府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制定方案认真落实整改,并抓好整改的跟踪落实工作,切实将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我镇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水口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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