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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洋乡开展殡葬改革工作的补充规定
作者:卓洋联动…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3-31 10:10:57

各村、乡直机关单位、全体干部职工:

为切实加强我乡殡葬发革工作,提高广大干部对殡葬改革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工作职责:

班子成员的职责:组织、协调做好所挂村的殡葬改革工作,督促乡村干部落实具体工作,负领导责任。

驻村工作队的职责:大力宣传殡葬改革法规、政策,配合和督促各村做到日报告制度,提供切实可靠的信息,负主要责任。

村干部的职责:宣传到位,坚持日报告制度,负直接责任。

二、具体措施:

1、各驻村工作队,务必于331起进村入户,大力宣传殡葬法规、政策,时刻掌握村可靠信息。

2、各村务必确保殡葬改革工作责任书各项任务的落实,确保41卓洋境内(除未通公路的自然村)死亡人口一律实行火化。

3、各村务必坚持实行日报告制度,以便第一时间掌握情况,若隐瞒不报、漏报等,造成擅自土葬的,一经发现,将追究村主干、工作队、包片领导的责任。

4、所有党员、干部、职工的直系亲属一律实行火化,若拒不执行,按有关条例予以处罚。凡属国家干部、职工、退休人员上报上级组织、纪检部门处理;属乡办干部职工(含已退休)的取消乡办干部职工资格,并进行党纪处分。

5、乡殡改领导小组适时组织人员深入各村、乡直有关单位核实上报各村死亡人口数,兑现奖惩措施。

6、乡实行奖惩制度,对于各村日报告情况不实,每例扣发所在村的经费500元。

7、乡设举报电话:39502683950153,对举报人举报情况属实,且村日报告登记表中未体现该死亡人员者,每例予以奖励200元。

  

 

卓洋乡人民政府

○○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信息录入:卓洋联动中心    责任编辑:凯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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