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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田县鹤塘镇殡葬改革宣传提纲
一、为什么要进行殡葬改革?
答:殡葬改革是一项移风易俗的社会改革,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保护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措施。我县是山区农业大县,人口多,土地、森林等资源有限,如果仍采用旧的土葬方式处理死者遗体,势必占用大量的山地和木材资源,破坏自然景观和生态环境。从经济角度讲,土葬成了农民沉重的经济负担。在丧葬消费攀比之下,有的举债办丧事,影响了生产和生活。因此,推进殡葬改革,倡导厚养薄葬,丧事简办,可以减少浪费、减轻经济负担,保护我们的生存环境和生存条件。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二、现有哪些地方还可暂时列为非火葬区?
答:在我县范围内还未通公路,即殡仪车不能到达的村庄暂时可列为非火葬区。在非火葬区内的常住人口暂时不强制火化,但应建立公益性公墓集中土葬。
三、县殡仪馆提供哪些服务?
答:提供遗体运送、收殓、冷藏、火化、骨灰盒选购、骨灰寄存等殡仪一条龙服务。
四、县殡仪馆提供各项服务如何收费?
答:殡仪馆收费分为基本服务、选择服务、特殊服务三大类39项。除基本服务外,选择服务和特殊服务可根据丧属的需要自主选择。
基本服务费构成:火化费330元,车辆运尸费150元(城区100元),接尸服务费70元,卫生消毒费50元,合计550-600元(不包括非正常死亡的难、特尸体费用)。
五、现阶段火化收费有哪些优惠?
答:主要三方面:一是车辆运尸费,城区为100元,农村地区不论路途远近,统一收取150元;二是对正常死亡的五保户免收基本服务费550-600元(不包含其他选择服务项目);三是对正常死亡的城乡低保人员基本服务费予以减免200元。
六、火化后的骨灰有哪些存放方式?如何收费?
答:县殡仪馆配有骨灰寄存室,共有2200多个灵位,分为二种寄存方式:一是长期寄存,每年寄存费100元,3年9折,5年8折;二是临时寄存,一个月内不收费,待择日出殡安葬时取回即可。
七、冰棺租用服务允许哪些部门经营?
答:除城关地区外,乡镇可由民政办指定老人协会、社会团体和个人购买部分冰棺,经县民政局审批后办照成立服务点经营出租,实行属地管理,统一优惠价格,就近租用,原则上一个乡镇一个服务点,决不允许跨乡镇出租经营,确保尸源有效管理。
八、办理火化手续时应提供哪些证明?
答:在家中正常死亡的遗体,应赁死者所在单位或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出具的死亡证明;在医院死亡的遗体应赁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非正常死亡的遗体应赁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办理火化手续。
九、对遗体的运输有何规定?
答:遗体的运输由殡仪馆或殡仪服务站专用车辆负责运送,其他任何车辆不得在本县范围内接送尸体。
十、城区丧事活动和出殡有何规定?
答:1.不准在街巷两旁或居民生活区搭盖帐篷、摆放灵堂、焚烧遗物。
2.不准沿街燃放鞭炮、扔纸钱。
3.出殡应按规定的时间和路线就近到殡仪馆。
4.送葬时四轮机动车辆不得超过5辆(含殡仪专用车)。
5.不准在大街及交通要道上设道场、做法事。
6.自备花圈和骨灰盒不准进入殡仪馆。
十一、擅自土葬的如何处理?
答:《福建省殡葬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古田县殡葬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由殡葬管理部门协同死者生前所在单位和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责令丧主起棺火化。拒不改正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强制执行。一切费用由丧主承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我县哪些地方为禁坟区?
答:禁止建造坟墓的区域是:耕地、林地、山坡地;铁路、公路、河流赶不上道两侧;风景区、文物保护区、经济开发区;城镇、各乡镇人民政府驻地周边地区;学校、部队驻地周边地区;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水源保护区。以上区域内现有的坟墓,除受国家保护的革命烈士墓、知名人士墓、华侨祖墓和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墓经批准予以保留外,其余均限期迁移或深埋,不留坟头。
十三、擅自在禁坟区内建坟的应如何处理?
答:根据《福建省殡葬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古田县殡葬管理规定》第十五条,古田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的通告》等有关规定,限期迁移或深埋,不留坟头,拒不执行的予以强制清除,费用由当事人承担,并处以经济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四、县公墓提供多少种骨灰安葬方式?如何收费?
答:县公墓(凤梅亭陵园)现建有矿式水泥墓、骨灰墓、骨灰壁廊1000等多座,费用分别为800元到19800元不等。
十五、对殡葬设施和丧葬用品管理有何规定?
答:根据《福建省殡葬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五条;《古田县殡葬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二十四条等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民政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兴建殡设施。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棺木和土葬用品,禁止制造销售封建建迷信的丧葬用品。违者依法依规予以取缔,责令恢复原状,停止制造销售,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和制造、销售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十六、如何申请建设乡村公益性骨灰楼堂(公墓)?
答:农村设置公益性公墓、骨灰堂(楼、塔),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并报市民政局、省民政厅备案。
联系电话:
殡仪馆:3813433 殡仪服务中心:3865218 凤梅亭陵园:3810084
举报电话:县纪委:3882143; 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3882476;
县委文明办:3882169;县民政局殡管站:3806718殡葬监察执法大队:3807301;鹤塘镇政府:3937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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