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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政办〔2007〕32号
古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和监督,不断提高依法决策水平,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福建省权力机关、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各单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程序报送县人大常委会和县人民政府备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材料:包括规范性文件的书面文本(并附电子文本)、备案报告各一式三份。
二、报送时间:规范性文件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于每年2月底前,报送上一年度备案工作情况报告,内容包括:(1)上一年度制定、修订、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的目录;(2)上一年度受理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的目录;(3)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概况。
四、县政府各单位应于每年2月1日前,报送上一年度本部门制定、修订、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的目录。
五、以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必须经县政府法制部门审查把关后出台,并报县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备案。
以上材料按规定时间报送县政府办法制股,联系人:李丽雅,联系电话:3882158。
二○○七年四月十日
主题词:法制 规范性文件 备案 通知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
古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4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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