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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古田县大中型水库农村新增移民人口户代表产生暂行办法的通知
作者:古政〔20… 文章来源:县人民政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3-27 9:32:50

  

古政〔20076

 

 

古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古田县大中型水库

农村新增移民人口户代表产生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库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古田县大中型水库农村新增移民人口户代表产生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二月二十五日      

 

 

 

 

古田县大中型水库农村新增

移民人口户代表的产生暂行办法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农村新增移民人口项目扶持具体方式的通知》(闽政办20072号)的精神,完善新增移民人口项目扶持具体方式,坚持自下而上的原则,并结合我县农村移民安置的实际情况,更广泛、民主、简洁、有效地体现广大新增移民对项目扶持具体方式的意愿,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移民户代表的概念

移民户代表是移民户中符合新增移民登记条件的新增移民的代言人。移民户代表可以是新增移民户的户主,也可以是符合扶持对象的新增移民。

二、移民户代表的产生

移民户代表是从移民户中产生一名具有较强参政意识能力、能反映该户新增移民意愿的18周岁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作为户代表,并以在《古田县农村新增移民人口扶持方式征求意见表》上签字为准。原则上以移民户户主为户代表。

三、移民户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1、移民户代表权利:移民户代表受该户新增移民委托,享有行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的监督权、建议权和知情权,对项目扶持具体方式有选择权,并对涉及移民切身利益的有关事项进行监督。

2、移民户代表义务:移民户代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办事公道、作风正派、热心为移民服务,配合移民管理机构做好有关工作。

四、移民户代表的档案管理

移民户代表花名册以村(居)为单位,由各乡镇(街道)负责收集,报县库区移民开发局备案。

  

 

 

 主题词:经济管理  移民户代表产生办法  通知                  

  抄送:省移民开发局,市移民开发局,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                                     

  古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225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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