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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大委[2007]70号
关于印发《古田县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
项目竣工验收方案》的通知
大甲、邹洋、山里、村溪、茶洋村党(总)支部,村委会:
现将《古田县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紧做好申报和验收工作。同时要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要求,明确新建(改造)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的产权归属和管理职责,切实做好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的产权划转和管理工作。
中共大甲乡委员会
二〇〇七年九月十二日
抄报:古田县委组织部
抄送:县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古田县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
项目竣工验收方案
为了按时保质完成全县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任务,根据《关于印发〈福建省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实施方案〉、〈福建省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家具及办公用品配置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委组通[2007]17号)和《宁德市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方案》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验收范围
凡列入我县43个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项目的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均要组织竣工验收。
二、验收时间
2007年9月25日前完成验收工作。
三、验收内容
1、工程建设质量。工程竣工,达到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要求,并符合以下条件:建筑物所在位置无地质灾害隐患,建筑(整合)面积达到90平方米以上;结构采用砖混结构或框架结构,无结构安全隐患,满足使用功能;内、外墙面装饰按设计标准,至少应达到外墙水泥砂浆外刷彩色涂料、内墙混合砂浆外刷白色涂料;门窗、水、电等基本设施到位;建筑物四周的场地已平整,道路无障碍物。
2、办公设施配置。各村组织活动场所必须配置有:办公桌椅、活动室桌椅、文件资料柜、村级组织门牌、村务公开栏、科普宣传栏、各类规章制度牌、党旗、彩电、VCD、其他活动用品等。
3、资金使用情况。建立专帐,专款专用,有资金使用(含自筹)明细帐及相关票据;公开资金使用情况,接受群众监督;自筹资金到位情况,是否增加新的债务。
4、档案建设情况。工程建设招投标资料、项目建设民主听证或村民代表会议的有关纪录材料、施工合同或协议、技术图纸档案、施工管理有关资料、影像资料(建设前、中、后照片)等有进行整理归档、分类汇总。
四、验收条件
各有关项目单位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时,应达到以下要求: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施工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满足使用要求;
2、有基本反映房屋工程质量的档案(图纸)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施工合同书和保修书;
4、建筑物四周2米以内的场地已平整,由本项目施工所造成的障碍物已清除;
5、工程质量需经项目业主组织相关部门验收达到使用标准要求,实体质量未存在结构安全隐患或质量缺陷;
6、工程预、决算和财务账目经过竣工决算审计(以乡镇为单位);
7、其它应当具备的条件。
五、验收办法
我县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具体程序为:首先由各项目村所在乡镇(街道)组织人员进行初步验收,在检查合格的基础上,向县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报告,然后由县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全面验收后,再报请市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随机抽查验收和备案。
1、乡镇(街道)自查(9月15日前)。项目竣工后施工单位向乡镇(街道)报送工程竣工报告和验收有关资料,乡镇(街道)组织初步验收,在检查合格的基础上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向县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验收检查,提交初步验收报告和验收检查申请报告。
2、县组织验收(9月15日至9月25日)。县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县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项目可采取分批进行验收,并填写验收报告。验收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时,责成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并进行复验。
市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于9月30日组织力量对我县进行随机复查。
六、组织领导
县委组织部负责牵头抓总,发改、财政、国土、建设、审计等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切实做好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验收工作。验收检查人员由各成员单位组成,要以深入的作风、严肃的纪律开展工作。各有关乡镇(街道)也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协助做好这项工作。
附件:1、古田县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验收报告
2、古田县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工程验收申请表
中共古田县委组织部
2007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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