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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正是地质灾害易发期,为了切实做好当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福建省2006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点》和《古田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预案。
一、2006年地质灾害趋势分析
地质灾害是指因自然产生或者人为诱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地质现象,主要包括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沉降等。诱发地质灾害发生的主要因素有三点:一是降雨。特别是与持续时间的降雨和强降雨有关;二是特定的地质环境条件;三是人为工程活动。特别是交通、水利、城镇新区开发建设的加剧,工程建设形成多处高陡土质边坡,由此引发的滑坡、崩塌等灾害隐患有增多的趋势。
根据地质灾害的规律分析及历史现状调查,初步确定我镇黄田、三保、莪洋、廷洋等村是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重点区域。确定五区(点)为2006年度我镇重点防范监测点(详见附件1)。
二、地质灾害防治对策
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坚持“谁诱发,谁治理;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建立整体部署,保证重点,分极管理,群测群防的防治体系。各有关单位在工程施工和生产建设中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诱发和加重地质灾害。
1、高度重视,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地质灾害防治和治理是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各办事处、行政村、厂矿企业和部门单位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座谈会精神,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苦性,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一级替一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明确具体责任人。务必要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特别是汛期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抓紧抓实抓好。各单位要密切配合,各尽其职、各负其责,认真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2、大力宣传,提高干部群众的防灾意识。
各单位特别是各厂矿企业,要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宣传力度,扎实细致地做好宣传、培训工作,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的基本知识,掌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基本要求,增强防灾意识,提高抗灾能力,确保万无一失。
3、加强监测,建立地质灾害预警系统。各村要适时对本区域内经常或可能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区段进行跟踪管理,加大监测力度。要严密监测并及时预报,建立预警系统,落实防范措施。要建立监测体系和群测群防网络,并指定专人负责。切实执行地质灾害年度预案编制,险情巡查、灾情快报、汛情值班等制度。对我镇确定的5处重点监测区(点),各责任单位要指派专人定时监测,做好观测记录。在有可能发生滑坡、泥石流、崩塌等危险地区进行建房、开矿、取土等工程活动,必须事先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工程勘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地质灾害。若违反规定或责任人失职,发生地质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各单位要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全面调查,尤其是要对水库交通干线、重点工程、矿区、居民密集区和以往发生过地质灾害的区域进行检查。全面掌握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状况,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地质灾害的发生。
5、做好应急防治和抢险救灾工作。
(1)排查隐患。对发生的危险点和群众提供的险情线索,要迅速上报,由国土资源部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分析论证,作出危险性判断。相关单位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做好危险地区居民的转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2)应急治理。为避免地质灾害的进一步发展和降低危害程度,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应急治理,按照“谁诱发,谁治理;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治理责任组织界定,由镇政府责成有关单位落实。
(3)短期及临灾预报。地质灾害的短期及临灾预报由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报市政府审核后发布,由镇政府传达。相关单位接到预报后,应迅速确定人员和财产转移线路及预警信号,及时组织人员财产转移。
(4)紧急抢险。出现突发性地质灾害,各单位要迅速组织人员撤离和抢险救助,并及时上报镇政府办公室。有关部门要迅速赶赴现场,参与抢险救灾工作。
三、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镇地质灾害防灾工作的领导,镇政府决定成立黄田镇地质灾害防灾工作小组和黄田镇地质灾害应急抢险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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